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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遗失、损坏书刊的赔偿规定

作者:Admin来源:昆山市张浦中学时间:2018-03-07

   一、图书馆图书报刊是学校的财产,爱护书刊是每个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。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良好习惯,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剪裁、圈点和涂划。

    二、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时,以购旧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。

    三、损失图书在购不到同版本或新版本图书时,按下列规定赔偿:

    1、普通单册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

2、孤本、善本及有收藏价值的珍贵书刊,按原价或估价的5倍赔偿。

3、成套书刊,如丢失1册,按全套的2倍赔偿,剩余书刊留馆使用。

    四、圈点、涂划、污损书刊者,一般图书每页罚款0.10元,图表画页类每页罚款2-5元,凡故意拆散、剪裁、撕页者,按原书价3倍罚款。

五、凡属偷窃行为者,一经发现,即处以每本原书价3倍以上罚款,同时收回借书证,并报本人所在部门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