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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书室管理条例

作者:Admin来源:昆山市张浦中学时间:2018-03-07

一、师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书,不得托人代借,也不得用他人的借书证借书,违者扣押借书证并且借停两周。

    二、学生每人一次限借一本,一月内归还;若超过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办理续借手续者,每本每天罚款0.10元,续借期限为15天。教师每人一次限借两本,借阅时间以一个月为限,若超过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,逾期不办理续借手续者,每本每天罚款0.10元,续借期限为15天。

    三、入室借书要文明,要保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,注意环境卫生,服从值班人员管理,违者令其退出借书室并停借两周。

    四、自觉使用代书板,保持书架整齐,违者停借两周。

    五、严禁将未经借书手续的图书资料带出借书室,私自拿书出室者,均按偷窃论处,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或校纪处分。

    六、不得卷折、涂写、撕毁书刊。如发现撕页或丢失图书等情节,按《赔偿规定》执行。

    七、学生休学、转学和毕业离校或教师调动工作前必须还清所借书刊,办理清卡手续,否则扣发毕业证书或个人有关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