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教师取放仪器必须通过管理员。要用演示教仪器及材料须提前三日通知管理员。
二、演示教仪器使用完后,应及时归还实验室。归还仪器时须管理员验收。
三、教师因非教学活动借用贵重仪器,须经教导主任批准,用后要及时归还。
四、仪器使用时,如有损失,在归还时应向管理员说明,管理员随时登记并研究处理方法。教师因工作而造成损失不需赔偿,由于使用不当或粗心造成损失,必须根据实情况酌情赔偿。
五、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仪器的清洁和保养工作。该定期通电的仪器要定期通电。仪器室要经常通风,保持相对的温度与湿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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