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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规范

作者:Admin来源:昆山市张浦中学时间:2018-03-03

 

第一章总则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一条  <!--[endif]-->为规范管理张浦中学的数据备份与恢复管理,保证信息的可用性,并在信息被损坏或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,对重要信息实施备份保护;保证业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,使用备份数据恢复被损坏或丢失的业务数据,特制订本规范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二条  <!--[endif]-->本规范适用于张浦中学信息系统的数据备份与管理,计算机室承担了张浦中学的数据备份与恢复工作,因此,负责本规范的执行。

第二章数据备份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三条  <!--[endif]-->数据备份的基本要求: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一) <!--[endif]-->每日对基本业务信息进行增量备份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二) <!--[endif]-->备份应用软件的各个版本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三) <!--[endif]-->在远程地点有最低限度的备份信息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四) <!--[endif]-->每月检查存储介质,保证在进行灾难恢复时备份可用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四条  <!--[endif]-->数据备份流程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一) <!--[endif]-->信息识别。确定需要备份的电子数据,主要包括信息资产的名称、重要性、资产的保护级别等属性,填写《信息备份识别清单》。需要检查的信息资产可能包括: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. <!--[endif]-->业务服务器上运行的应用系统软件源代码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 <!--[endif]-->数据库结构(表结构、存储过程、视图、索引、函数等)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. <!--[endif]-->业务运作数据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4. <!--[endif]-->系统配置参数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5. <!--[endif]-->日志文件等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二) <!--[endif]-->制定备份计划。选择合适的备份方式与周期。备份计划具体包括: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. <!--[endif]-->确定备份周期:根据信息更新速度,易损坏程度,及备份媒体的有效期,确定备份周期。另外,在每次重大行动之前以及每年年底,需备份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 <!--[endif]-->备份介质类型:确定备份使用的媒体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3. <!--[endif]-->备份方式:一般要采用复制,双系统同步,转储,压缩复制等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4. <!--[endif]-->备份工具:备份使用的工具,如光盘刻录机,复印机,软驱,压缩软件,选择工具时,要确定在信息失效之前,对应的恢复工具可用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5. <!--[endif]-->份数:确定备份的数量,一般信息备份一份即可,对于特别重要的信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备份多份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6. <!--[endif]-->存放位置:备份信息一般应与原始信息尽量分开存放,要根据信息安全级别有相应的安全措施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7. <!--[endif]-->责任人:确定备份的责任人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三) <!--[endif]-->对于分散的信息整理、归类;执行备份程序,检查备份数据的可用性;清理过程中的临时数据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四) <!--[endif]-->备份恢复。当重要信息被篡改、破坏或丢失时,使用备份数据恢复信息,按照数据恢复的相关流程执行数据的恢复。

第三章数据恢复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五条  <!--[endif]-->使用备份数据恢复被损坏或丢失的业务数据,保证业务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;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数据恢复操作的执行。

 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一) <!--[endif]-->数据恢复申请。系统管理人员发现业务系统的数据有损坏或丢失,需要及时地进行数据恢复的操作时,须向主管领导提出数据恢复申请,审批通过后应制定《数据恢复解决方案》,并填写《数据恢复记录》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二) <!--[endif]-->申请审批。系统管理员应将《数据恢复解决方案》提交主管领导审批,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数据恢复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三) <!--[endif]-->实施数据恢复。系统管理员按照恢复方案进行数据恢复操作。实施数据恢复过程须做到: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. <!--[endif]-->应保证至少两人在现场,以确保恢复操作正确无误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 <!--[endif]-->恢复时间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;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(四) <!--[endif]-->结果检查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1. <!--[endif]-->数据恢复成功。由业务系统主管领导组织人员对恢复之后的数据进行检查,检查人员在确定数据恢复无误后,填写《数据恢复记录》中检查结果部分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2. <!--[endif]-->数据恢复不成功。系统管理员必须上报告业务系统主管领导,然后会同相关人员制订新的数据恢复解决方案,直至问题的解决。

第四章附则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六条  <!--[endif]-->本规范由张浦中学计算机室负责解释。

<!--[if !supportLists]-->第七条  <!--[endif]-->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