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激励先进,树立学习榜样,培养积极向上的学风班风,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上级的评奖评优要求,制定我校的学生评优办法。
一、期末评优。
学校每学期在期末评选优秀班干部、三好学生、文明学生、进步学生,具体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和学校总人数确定。
由班主任在班级通过民主选举和科任老师集中评议产生,由班主任交德育处审核,颁发奖状和奖品,并在学校公示栏中予以公示。
二、其他评优。
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,每学年评选一次,主要有苏州市级三好学生,苏州市级优秀干部,昆山市级三好学生,昆山市级优秀干部。学校根据上级的评选条件和要求通过下发通知给班主任,班主任和班委会确定推荐人,学校德育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具体人选,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,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
三、监督公示。
学校对学生评优必须予以公示,接受监督。全校师生对评优有监督权,须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反映问题,不可诽谤诬告,学校德育领导小组对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答复。